简易呼吸器技术参数
* 1 呼吸球:呼吸球的容量、最大挤出量见表 1.
表 1 呼吸球的容量、最大挤出量
|
型号 |
成人 |
小儿 |
新生儿 |
|
|
呼吸球(球体)容量(ml) |
1700±100 |
500±50 |
300±50 |
|
|
最大挤出量 (ml) |
单手挤出 |
600±100 |
250±50 |
140±50 |
|
双手挤出 |
900±100 |
350±50 |
175±50 |
|
* 2 氧气管:
2.1 氧气管接头机器端内径 7.0mm±0.5mm,外径 11.0mm±1mm。
2.2 气流阻力:在 5L/min 额定流量下,每米长度管道的压力增量应不超过 2.0kPa。
2.3 抗扁瘪性:氧气管的流量下降应不超过初始流量的25%。
2.4 泄露:氧气管在100kPa压力作用下,应无泄漏。
2.5 耐压强度:在200kPa的压力下,氧气管应不破裂。
* 3 储气袋:储气袋容积成人为2000ml-+200mll ;小儿与新生儿为1600ml,允差为±
300ml。
* 4 患者连接口接头:呼吸器的患者连接口接头应是符合YY/T 1040.1-2015规定的15mm内圆锥和22mm外圆锥接头。
* 5 进气阀接头:气囊进气阀接头(与储气袋连接)的外径为25mm±0.5mm,内径为22±0.5mm。
6 增补氧和输送的氧浓度:呼吸器在连接到流量不高于15L/min的氧气源上时,应提供至少体积分数为35%的氧气;且有提供体积分数为85%的氧气的能力。
7 呼气阻抗:在不使用呼气末正压的情况下,患者连接口处产生的压力不应超过0.5kPa (≈5cmH2O)。
8 吸气阻抗:患者连接口处产生的压力不应超过大气压下0.5kPa(≈5cmH2O)。
9 患者阀故障:在30L/min的流量时,不应造成超过0.6kPa(≈6cmH2O)的非预期的呼气末正压。
10 呼吸器死腔
10.1 新生儿型呼吸器死腔≤20ml。
10.2 小儿型呼吸器死腔≤40ml。
10.3 成人型呼吸器死腔≤65ml。
11 最小输送容量
最小输送容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。
表2通气性能的试验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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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者体重 Ba |
顺应性 |
阻抗 |
吸气:呼气时间比 |
呼吸频率 |
最小输送容量Vdel |
|
kg |
L/kPa |
kPa (L/s) |
±20% |
± 10% |
Ml |
|
5<B≤10 |
0.1 |
2 |
1:2 |
25 |
150 |
|
10<B≤40 |
0.2 |
2 |
1:2 |
20 |
165 |
|
B>40 |
0.2 |
2 |
1:2 |
20 |
600 |
注:各型号呼吸器适用的体重范围为:5kg<新生儿≤10kg,10kg<小儿≤40kg,成人>40kg。 B=body mass(体重) ,用kg表示。
12 安全压力阀
12.1 新生儿型呼吸器限压阀压力≤4kPa (≈40cmH2O) ,并能产生至少 3kPa (≈30cmH2O)的气道压力。
12.2 小儿型呼吸器限压阀压力≤4kPa (≈40cmH2O)。
12.3 成人型呼吸器限压阀压力≤6kPa (≈60cmH2O)。
* 13 牙科开口器:
13.1 外观:开口器的表面应光滑、圆整,无锋棱、毛刺、裂纹等注塑缺陷。
13.2 强度:螺旋体头端 5mm 处应能承受 150N 的压力,持续 3min 无明显变形。
13.3 表面:粗糙度表面粗糙度(除齿形部位)Ra 之数值应不大于 0.8 μm。
14 口咽通气道
14.1 外观:口咽通气道的外观应清洁、光滑,无肉眼可见杂质和异物。
14.2 尺寸:口咽通气道的尺寸应符合相应的规定,通气道上任意一点的最小内部尺寸应符合相应的规定。
14.3 口颊部分的抗扁瘪性:标识规格 6 以下的口咽通气道,在口颊部分施加 ( 100±10)N 的力,并保持 3min, 同时测量口颊部分最小内部尺寸,口颊部分最小内部尺寸应不小于供试通气道给出尺寸的 75%。标识规格为 6 或 6 以上规格的口咽通气道,在口颊部分施加(200±20)N 的力,并保持 3min, 同时测量口颊部分最小内部尺寸,口颊部分最小内部尺寸应不小于供试通气道给出尺寸的
75%。
14.5 内腔畅通性:口咽通气道的内腔应保持畅通。
14.6 环氧乙烷残留:本品采用环氧乙烷灭菌,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 μg/g 14.7 无菌:口咽通气道应无菌。
*15 麻醉面罩
15.1 外观:罩体应透明、洁净、无杂质,完整无破损,与人的面部接触部分应柔软光
滑。插管式 Ⅱ 型面罩中牙垫表面应光滑,洁净,无毛刺。
15.2 面罩上挂钩均应承受 15N 的静拉力,持续 30s,挂钩不得断裂或严重变形。注:此项规定适用于充气式 Ⅰ 型面罩、充气式 Ⅱ 型面罩、充气式 Ⅲ 型面罩 、充气式 Ⅳ 型面罩、插管式 Ⅰ 型面罩、插管式 Ⅱ 型面罩。
15.3 拢边式面罩、脱卸式面罩的密封垫翼缘壁厚为 1.0mm±0.2mm。
15.4 单向阀应符合 GB/T1962.1-2015 标准中 6:100(鲁尔)内圆锥接头的规定。
注:此项规定适用于充气式 Ⅰ 型面罩、充气式 Ⅱ 型面罩、充气式 Ⅲ 型面罩 、充气式 Ⅳ 型面罩、插管式 Ⅰ 型面罩、插管式 Ⅱ 型面罩。
15.5 从单向阀处向气囊内充入规定的充气量,静止 4h,漏气量应小于充气量的 10%。
注:此项规定适用于充气式 Ⅰ 型面罩、充气式 Ⅱ 型面罩、充气式 Ⅲ 型面罩 、充气式 Ⅳ 型面罩、插管式 Ⅰ 型面罩、插管式 Ⅱ 型面罩。
15.6 接头:
15.6.1 充气式 Ⅰ 型面罩、充气式 Ⅱ 型面罩 0#、1#、充气式 Ⅲ 型面罩 1# 、2# 的接口应符合 YY/T1040.1-2015 标准规定的 15mm 外圆锥接头;充气式Ⅰ 型面罩、充气式 Ⅱ 型面罩 2#、3#、4#、5#,充气式 Ⅲ 型面罩 3#、4#、 5#、6#,充气式 Ⅳ 型面罩 3#、4#、5# 的接口应符合 YY/T1040.1-2015 标准规定的 22mm 内圆锥接头。
15.6.2 插管式 Ⅰ 型面罩 3#、4#、5#、插管式 Ⅱ 型面罩 4#、5# 的接头应符合 YY/T1040.1-2015 标准规定的 15mm 外圆锥接头;
15.6.3 拢边式面罩 0#、1# 的接口应符合 YY/T1040.1-2015 标准规定的 15mm外圆锥接头;拢边式面罩 2#、3#、4#、5# 的接口应符合 YY/T1040.1-2015 标准规定的 22mm 内圆锥接头;
15.6.4 脱卸式面罩 3#、4#、5# 的接口应符合 YY/T1040.1-2015 标准规定的22mm 内圆锥接头。
15.7 插管式 Ⅰ 型面罩、插管式 Ⅱ 型面罩波纹管为可伸缩半透明或透明的管子,拉伸前长度为 75.5mm±5mm,拉伸后长度为 158mm±10mm。
15.8 密封性:
15.8.1 脱卸式面罩密封垫与罩体密封性能良好,在(6±0.3)kPa 的气压下泄漏速率应不超过 25ml/min。
15.8.2 插管式 Ⅰ 型面罩、插管式 Ⅱ 型面罩插孔与密封盖的密封性能应良好 , 在(6±0.3)kPa 的气压下泄漏速率应不超过 25ml/min。
15.8.3 固定带(可选配)长度 550mm±20mm,宽度 20mm±2mm。拉伸率应不小于 80%。
15.9 面罩应无菌。
15.10 面罩应采用环氧乙烷灭菌,其残留量应不大于 10 μg/g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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